咸宁:2家康养中心拟收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咸宁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就咸安区大幕乡卫生院樱花谷康养中心、汀泗中心卫生院汀泗桥镇医养康护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拟定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咸安区大幕乡卫生院樱花谷康养中心、汀泗中心卫生院汀泗桥镇医养康护中心养老服务收费分为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
具体拟定标准为:床位费:(一)单人间800元/人·月。空调、电视、无线网络、室内卫生间、床1张、床头柜1个、衣柜1个、床上四件套1套、收纳柜1个、鞋柜1个、饭桌1张、椅2把、轮椅1台。(二)双人间600元/人·月。空调、电视、无线网络、室内卫生间、床2张、床头柜2个、衣柜2个、床上四件套2套、收纳柜2个、鞋柜1个、饭桌2张、椅4把、轮椅2台。(三)多人间400元/人·月。空调、电视、无线网络、室内卫生间、床4张、床头柜4个、衣柜4个、床上四件套4套、收纳柜4个、鞋柜1个、饭桌4张、椅8把、轮椅4台。
护理费:(一)三级护理570元/人·月。适用对象为生活自理人员。 (二)二级护理1170元/人·月。适用对象为半自理人员。(三)一级护理1570元/人·月。适用对象为介助人员。(四)特级护理1970元/人·月。适用对象为瘫痪病人、卧床病人及需隔离的精神病人。(五)特定护理服务(协商定价)。适用对象为病危人员、专需人员。服务内容:昼夜特级护理。
伙食费以不盈利为原则,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
咸宁市此举在全社会公开征求收费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群众知情面广、参与积极性高,有利于康养中心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稿件作者:庞赟
责任编辑:汪金林
供稿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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