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分类 强化监管 提升效能
----职业卫生开展分类监督执法工作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职业病防治法》一直强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为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健康权益,要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也建立了一系列法规、规范。
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是将用人单位分为甲、乙、丙三个职业卫生监管类别,其中甲类风险最高,丙类最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时,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类别,甲类用人单位抽查比例最高,丙类最低。同时,甲类用人单位原则上以现场监督为主,乙类和丙类用人单位采用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职业卫生监管类别的设置,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和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而定的。先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责任开展自查和风险评估,将结果和相关资料报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确定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管类别。用人单位近两年内新发职业病的或因违法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罚的,职业卫生监管类别直接确定为甲类。
2020年,武汉市青山区作为全国的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首批试点,较好地完成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2021年武汉市在全市范围进行了推广,2022年黄石等地也在辖区开展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我省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正在逐步推进。
(职业卫生监督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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