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蓝盾铁帚”2号督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公共场所,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公共卫生环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住宿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24号)安排,结合我省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实际,特组织制定了《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蓝盾铁帚”2号督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2015年7月28日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
“蓝盾铁帚”2号督查行动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公共卫生环境,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24号)要求,结合我省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实际,特制定《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蓝盾铁帚”2号督查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号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住宿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2号行动,指导各地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强化法律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和公共卫生安全,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责任分工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负责省管公共场所宾馆的监督检查,对全省公共场所专项执法行动进行指导,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并督导检查各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行动的具体实施。
三、检查内容
(一)宾馆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
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主要采取暗访的方式对宾馆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各地随机抽取2所宾馆,其中快捷酒店1所、其他三星级以上宾馆1所,采取在宾馆卫生间预先隐蔽设置微型摄像头的方式对宾馆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二)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情况
各地在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的通知》基础上,根据前期卫生监督检查和监测结果,切实加强夏季公共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卫生状况不良,卫生监督意见落实不力的游泳场所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监测,不得因已完成游泳场馆监督监测数据上报工作,而放松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在现场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开展检测工作,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制作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规范送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四、督导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督导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公共场所专项卫生检查督导工作。
(二)督导时间
2015年8月24日至9月13日,具体行程由各督导检查小组自行确定。
五、督导分组安排
本次督导分6个小组,每组4人(包括司机1人),各小组成员2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白亦兵
成 员:环境卫生监督处1人(兼联络员)、局办公室1人
督导地点:十堰市、襄阳市、神农架林区
第二组
组 长:陈永德
组 员:环境卫生监督处1人(兼联络员)、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处1人
督导地点:武汉市、孝感市、咸宁市
第三组
组 长:曾秀林
成 员:环境卫生监督处1人(兼联络员)、传染病与学校卫生监督处1人
督导地点:随州市、天门市、仙桃市
第四组
组 长:钱 辉
成 员:环境卫生监督处1人(兼联络员)、医疗卫生监督处1人
督导地点:宜昌市、恩施州
第五组
组 长:吴 廉
成 员:环境卫生监督处1人(兼联络员)、传染病与学校卫生监督处1人
督导地点:黄冈市、黄石市、鄂州市
第六组
组 长:李 玲
成 员:环境卫生监督处1人(兼联络员)、职业卫生监督处1人
督导地点:荆州市、荆门市、潜江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认真组织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周密部署,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行动的督导协调和指导,严格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把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抓实抓牢。
(二)加强专项行动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系统部署安排好监督执法工作,加大监督执法频次和力度,采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的执法新机制,推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结合公共场所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三)加强暗访保密工作。为保证检查结果能反映真实情况,各地要做好暗访保密工作,2号行动全省统一于8 月 11日实施,即8月10日预先隐蔽设置微型摄像头,8 月 11日暗访摄像。各地应根据暗访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四)加强专项执法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社会作用,全面报道2号行动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积极向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投稿,反映专项行动最新动态,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做到有报必查,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应当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24号)及本通知检查内容,认真检查、督促、指导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情况继续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24号)附件“游泳场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填报。
各地及各督导组将2号专项执法行动的总结材料和汇总表于9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处。
联 系 人:刘江新
联系电话:027-87215190,18062511690
电子邮箱:hj8721519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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