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各地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经验交流,根据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5〕257号)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查范围
各市(州)及辖区一个县(市、区)。
二、稽查主要内容
按《关于开展2015 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5〕257 号)文件要求的内容。
三、稽查方式
本次专项稽查工作采用各市(州)交叉检查的形式进行,原则上每组由3人组成(包括司机)。稽查人员由各市、州、林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分管稽查工作的领导及稽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另一市卫生计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具体检查市和被检查市名单见附件)。省综合监督局由分管局长带队组成检查组对各市的卫生计生执法稽查情况进行巡查。
四、时间安排
2015年8月3日至8月15日期间,由各检查市与被检查市自行联系具体检查时间,8月15日之前应检查完毕。8月20日前由各检查市对稽查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以及有关报表统一上报到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法律事务与稽查处。同时将检查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包括司机)一并报送。联系人:陈忠,王浩;联系电话:027-87215187,87863728;邮箱:jichachu2008@126.com。
五、有关事项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稽查交叉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完成本次交叉检查任务。
(二)参加专项稽查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本次专项稽查的主要内容,做到检查中认真负责,并与被检查市监督员互相交流卫生计生稽查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稽查期间接待从简,有关费用由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统一报销(住宿费、差旅补助、交通等费用)。
2015年7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