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固打击非法行医成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进一步净化我省医疗服务市场环境,着力打击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解决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主办的“督履职、促发展、惠民生”电视问政活动中暴露的问题,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在全省范围开展巩固打击非法行医成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专项督导,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
一、工作目标
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三严三实”“履职尽责”等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回头看”行动,在全省范围内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对无证“黑”诊所坚决予以取缔,严防非法行医反弹,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查处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登记校验”、“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非法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居民小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学校周边、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
(二)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一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查处擅自开展注射玻尿酸、肉毒杆菌等针剂以达到局部塑形目的的微整形行为;二是以医疗广告为线索,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美容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包括美容院、美容美发店、减肥机构等机构)进行明察暗访等综合执法检查;三是净化医疗美容宣传、督促城市生活美容机构清理“去痣、绣眉、漂唇、瘦脸、洗纹身、祛眼袋、纹眼线、做双眼皮”等涉及医疗美容项目的宣传牌匾、图片及标识,依法查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案。
(三)督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一是重点对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群众投诉举报较集中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较大的案件,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二是拉网式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是巡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是否存在非法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组织指导下,会同公安、工商、食药监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行刑衔接程序,对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良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督办时间。委综合监督局将在2015年10月、2016年3月、2016年9月分三个阶段,组织专班,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分片进行明察暗访。
(三)第一阶段(2015年10月至11月)。
1、对电视问政暴露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各市(州)按照本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及时安排部署,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认真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彻查电视问政期间暴露的案件,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移送一批涉刑案件,督促整改一批违规行为,巩固工作成效。委综合局将组织3个专班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分片进行明察暗访,与当地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共同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并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对暗访情况进行督办通报。督导时间由委综合监督局医疗服务监督处负责通知。
第一组: 督导地区 武汉市、孝感市
第二组: 督导地区 黄石市、鄂州市
第三组: 督导地区 荆州市、天门市
2、对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省级重点是联合武汉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和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进行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对非法行医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消除执法中的“盲点”及“死角”。各地要结合实际,依法查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3、信息报送。各市(州)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本管辖范围“回头看”行动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履职尽责”等教育活动,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回头看”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市(州)要对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各地要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地区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查处,省级根据需要组织协调。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