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根据《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安排,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于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6〕53号),对全省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16年5-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与范围
检查17个市州的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承担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机构。同时随机抽1-2个县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承担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机构。
随机抽查17个市州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二、督查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执法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等机构依法开展职业病报告、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履职情况。
(三)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近年来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汇报,包括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查阅资料。查阅近三年来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报告、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工作的档案资料。
(三)现场检查。对照检查表内容进行现场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本次督查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督查工作同步进行。督导检查时间为5月16日至6月16日,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由各组联络人通知。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与《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6〕53号)开展自查,建立健全依法执业档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二)5月16日上午8:30,参加督导检查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集中培训。
(三)6月18日各督查组集中汇报检查情况,并上交检查总结及检查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全省监督执法督查,是进一步履职尽责、加强对卫生计生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做好考核资料和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机构负责人是依法执业的第一责任人,强化法人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管,要对照检查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同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提供相应的检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要严格执法,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到位。督查组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属地卫生计生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予以查处,并督促一个月内上报查处结果。
(四)执法结果运用。对此次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纳入湖北省社会信用平台,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并将督查情况予以全省通报。
(五)严肃工作纪律。督查工作要自觉遵守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项要求”,严格控制陪检人数,轻车简从,提高工作效率。
联系人:谢华 常军
联系电话:027-87215182 027-87861172
附件:1.督查分组安排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表
3.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表
4.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监督检查表
5.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督导检查表
6.职业病报告管理、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机构监督检查表
2016年5月7日
附件1
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 联络人:丁晋斌 委综合监督局职业处主任科员
检查地点:宜昌市、荆门市、咸宁市
第二组 联络人:李玲 委综合监督局副局长
检查地点:武汉市、潜江市、天门市
第三组 联络人:常军 委综合监督局职业处副主任
检查地点:襄阳市、随州市、仙桃市
第四组 联络人:谢华 委综合监督局职业处主任
检查地点:黄冈市、黄石市、鄂州市
第五组 联络人:谢华 委综合监督局职业处主任
检查地点:孝感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
第六组 联络人:常军 委综合监督局职业处副主任
检查地点:恩施州、荆州市
附件2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性质:
□公立机构(非疾控机构) □疾控机构 □民营机构
2.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情况
资质批准证号:鄂卫职健字()第号,有效期至:年月日
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
□接触粉尘类 □接触化学因素类 □接触物理因素类
□接触生物因素类 □接触放射性因素类 □其他类
3.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数量
2013年 人,2014年 人,2015年 人。
4.满负荷工作时,每年可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人。
5.工作量统计
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除外)工作量:
2013年体检单位数 个,体检人数 人;查出职业禁忌 人,疑似职业病 人;
2014年体检单位数 个,体检人数 人;查出职业禁忌 人,疑似职业病 人;
2015年体检单位数 个,体检人数 人;查出职业禁忌 人,疑似职业病 人。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量:
2013年体检单位数 个,体检人数 人;查出职业禁忌 人,疑似职业病 人;
2014年体检单位数 个,体检人数 人;查出职业禁忌 人,疑似职业病 人;
2015年体检单位数 个,体检人数 人;查出职业禁忌 人,疑似职业病 人。
6.如果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其原因是:
□无企业委托 □收费低
□其他(请用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二、检查记录
项目 | 内容 | 结论 | 发现的问题 |
资质 | 是否具有资格证书、批准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 □合格 □不合格 | |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是否超出资格证书所批准的范围 | |||
仪器 设备 | 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资格范围的要求 | □合格 □不合格 | |
仪器设备的数量、性能、量程、精度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 |||
仪器设备是否定期校验 | |||
执行 规定 | 是否有规范的职业健康检查告知流程(完善的告知制度、告知程序、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 | □合格 □不合格 | |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是否上墙 | |||
其他质量控制措施是否落实 | |||
信息 报告 | 是否及时将体检结果、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等按照规定进行告知、通知、报告 | □合格 □不合格 | |
是否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 |||
是否及时将体检结果汇总上报 | |||
劳动者个人检查表 | 格式是否规范 | 抽查( )份 合格( )份 | |
检查项目是否符合CBZ188-2014、GBZ235-2011的规定 | |||
主检结论是否科学、符合要求 | |||
处理意见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 | |||
主检医师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 |||
医师签名是否规范、清晰 | |||
总结 报告 | 格式是否规范 | 抽查( )份 合格( )份 | |
检查及报告依据是否全面、正确 | |||
报告内容是否全面 | |||
签字、盖章是否规范、清晰 | |||
档案 管理 | 是否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及时归档 | 抽查( )份 合格( )份 | |
档案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体检合同或协议、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健康检查人员信息表、体检结果、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告知、通知、报告的书面材料) |
说明:1.每家机构抽查相关表格、报告、档案各10份,不足10份的全查。
2.“发现的问题”中应详细描述存在的问题,如:XXXX档案资料中缺体检合同或协议;XXXX档案资料中XXX检查结论为疑似职业病,无告知劳动者个人的书面资料。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陪同检查人签名: 检查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一、基本情况
1.职业病诊断资质情况
资质批准证号:鄂卫职诊字()第号,有效期至:年月日
批准的职业病诊断类别: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传染病 □职业性肿瘤 □其他职业病
2.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数量
2013年 人,2014年 人,2015年 人。
3.工作量统计
职业病诊断(放射除外)工作量:
2013年接诊 人,诊断病例 人;报告数 家, 人;
2014年接诊 人,诊断病例 人;报告数 家, 人;
2015年接诊 人,诊断病例 人;报告数 家, 人。
放射性职业病诊断工作量:
2013年接诊 人,诊断病例 人;报告数 家, 人;
2014年接诊 人,诊断病例 人;报告数 家, 人;
2015年接诊 人,诊断病例 人;报告数 家, 人。
4.如果未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其原因是:
□无当事人申请 □收费低
□其他(请用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二、检查记录
项目 | 内容 | 结论 | 发现的问题 |
资质 | 是否具有资格证书、批准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 □合格 □不合格 | |
职业病诊断项目是否超出资格证书所批准的范围 | |||
诊断医师人数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 |||
仪器 设备 | 是否满足资格范围要求 | □合格 □不合格 | |
数量、性能、量程、精度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 |||
是否定期校验 | |||
信息 报告 | 新确诊及晋期职业病病例,是否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 □合格 □不合格 | |
执行 规定 | 职业病诊断工作流程是否明确,并上墙告知 | □合格 □不合格 | |
是否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 |||
从接诊到完成诊断工作,其程序和相关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如告知、时间规定、签字盖章等 | |||
资料收集审核 | 与诊断有关的资料是否收集齐全 | 抽查()份 合格()份 | |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是否确认签字 | |||
诊断结论记录 | 诊断证明书书写格式是否规范 | 抽查()份 合格()份 | |
诊断证明书和诊断记录中,诊断医师签名是否一致、齐全 | |||
诊断记录内容是否全面 | |||
档案 管理 | 是否按照档案管理及要求整理、及时归档(就诊登记表、有关函件、讨论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 抽查()份 合格()份 |
说明:1.每家机构抽查相关表格、报告、档案各10份,不足10份的全查。
2.“发现的问题”中应详细描述存在的问题,如:XXXX档案资料中缺就诊登记表;XXXX职业病诊断记录中,诊断医师XXX的签名不一致。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对职业病诊断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陪同检查人签名: 检查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一、基本情况
1.工作量统计
2013年申请 人,鉴定 人,与诊断结论相同 人;
2014年申请 人,鉴定 人,与诊断结论相同 人;
2015年申请 人,鉴定 人,与诊断结论相同 人。
二、监督检查记录
项目 | 内容 | 结论 | 发现的问题 |
档案 管理 | 是否及时建立职业病鉴定档案并永久保存 | 抽查()份 合格()份 | |
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并签章确认 | |||
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并签章确认 | |||
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 | 是否超范围受理职业病鉴定 | □合格 □不合格 | |
当事人是否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鉴定 | |||
是否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核 | |||
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 |||
职业病鉴定书是否在签发之日起20日内发送当事人 | |||
职业病鉴定书规范性 | 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及执行是否规范 | 抽查()份 合格()份 | |
职业病鉴定书的编号、结论和处理意见是否确切、签发是否规范等 |
说明:1.每家机构抽查相关表格、报告、档案各10份,不足10份的全查。
2.“发现的问题”中应详细描述存在的问题,如:XXXX职业病鉴定未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实际时间为XX日。
三、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对职业病鉴定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陪同检查人签名: 检查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督导检查表
单位名称:
一、基本情况
1.监督执法机构是否有单独的职业卫生监督科室,是( ),否( )。
监督人员总数 人,其中职业卫生监督员 人,兼职 人。
2.监督执法机构是否有单独的放射卫生监督科室,是( ),否( ),
放射卫生监督员 人,兼职 人。
3.监督执法工作量:
2013年职业卫生监督户 次,监督意见书 份,行政处罚例 ,
2013年放射卫生监督户 次,监督意见书 份,行政处罚例 ;
2014年职业卫生监督户 次,监督意见书 份,行政处罚例 ,
2014年放射卫生监督户 次,监督意见书 份,行政处罚例 ;
2015年职业卫生监督户 次,监督意见书 份,行政处罚例 ,
2015年放射卫生监督户 次,监督意见书 份,行政处罚例 。
4.监督执法工作量与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理由如下:
二、监督执法文书检查记录
内容 | 结论 | 发现的问题 |
现场笔录是否合格 | 放射卫生监督现场笔录 抽查( )份,合格( )份 | |
职业卫生监督现场笔录 抽查( )份,合格( )份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规范 | 放射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 抽查()份,规范()份 | |
职业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 抽查( )份,规范()份 | ||
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否合格 | 放射卫生监督意见书 抽查( )份,合格( )份 | |
职业卫生监督意见书 抽查( )份,合格( )份 |
说明:1.每家机构抽查相关表格、报告、档案每类各10份,不足10份的全查。
2.“发现的问题”中应详细描述存在的问题。
陪同检查人签名: 检查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职业病报告管理、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
健康风险评估机构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性质(可多选)
□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
□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机构(除放射外)
□放射性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机构
□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机构
注:1.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是指承担职业病报告工作的机构。
2.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机构是指承担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的机构。
2.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数量(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数据)
2013年职业病报告数 人,2014年职业病报告数 人,2015年职业病报告数 人。
二、监督检查记录
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 | 是否开通职业病报告系统网络审核账号 | 检查( )家 | 开通()家 |
重点职业病监测点 | 是否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 检查( )个监测点,其中抽查企业( )家 | 合格监测点( )个 合格企业( )家 |
重点职业病和监测点的选择是否规范 | |||
监测内容和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 |||
监测和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及时总结和上报 |
三、存在的问题记录
四、机构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对职业病报告管理、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陪同检查人签名: 检查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