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和行政审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履职尽责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依法监管执业活动,建立完善综合执法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5-7月份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将医疗机构中涉及医疗、传染病防治、放射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等各专业领域的监管工作集中,实现一支执法队伍进医院,按照一套依法执业检查表格,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执法检查,达到强化医疗机构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效率的目的。
二、检查对象
同济医院、协和医院、人民医院、中南医院、梨园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省口腔医院、省直机关医院、武科大附属天佑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省荣军医院、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等16家部省属医院(本部及分院区、门诊部)。
三、检查依据
《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湖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四、检查内容
(一)医疗服务范围及依法执业综合情况;
(二)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情况;
(三)放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四)计生服务落实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及《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省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6〕51号)、《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6〕53号)、《关于开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6〕55号)。
五、检查方式
查阅资料、实地查验、现场抽检、督促整改相结合。
(一)查阅资料。查阅医疗机构提供的有关档案文件、工作记录。
(二)实地查验与现场抽查。根据检查重点内容,分组对相
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样核查。
(三)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六、时间及任务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检查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向医疗机构通报检查计划。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中旬)
省管医疗机构对照监督检查重点进行自查,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准备迎检资料。
(三)监督检查阶段(5-7月)
按照“双随机”原则,每个医疗机构检查时间不少于一天,时间安排及人员分组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受检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配合此次执法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二)执法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熟悉检查内容,依法开展检查,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接受行政约谈;依据《湖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各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良执业行为要进行确认,相关扣分记录移交卫生行政审批部门,作为校验依据存档备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按照“信用湖北”建设要求,通过网络平台报告及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四)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2016年4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