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庁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
鄂财社发〔2021〕30号
财政局:
为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见附件1 )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资金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有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卫健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促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加强中医药特色技术支持。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果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四、为进一步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县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抄送省财政厅和省卫健委备案。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负责对各市州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国家中医药局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7日
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本次下达 |
合计 | 853 |
十堰市 | 50 |
市本级 | 50 |
荆州市 | 10 |
市本级 | 10 |
宜昌市 | 20 |
市本级 | 20 |
裏阳市 | 20 |
市本级 | 20 |
黄冈市 | 10 |
市本级 | 10 |
恩施州 | 50 |
州本级 | 50 |
随州市 | 40 |
市本级 | 40 |
省本级 | 653 |
省宣教中心 | 200 |
省中医院 | 20 |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333 |
省直机关医院 | 100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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