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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鄂财社发〔 2021〕55号

2021-11-26 17:23 湖北省财政厅

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健康湖北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数额见附件1, 中央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 ),用于支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受国务院“真抓实干”表彰地区的奖励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该项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资金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该项资金中央部分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如果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附件: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8日



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金额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奖励

备注

中央

小计

中央

省级



6750

6000

750

500

250


武汉市

500

500





市本级

500

500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十堰市

500

500





市本级

500

500




十堰市太和医院

宜昌市

500

500





市本级

500

500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潜江市

750


750

500

250


省本级

4500

4500





同济医院

1500

1500





协和医院

1000

1000





梨园医院

1000

1000





省人民医院

500

500





武大中南医院

500

5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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