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鄂财社发〔 2021〕55号
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健康湖北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数额见附件1, 中央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 ),用于支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受国务院“真抓实干”表彰地区的奖励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该项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资金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该项资金中央部分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如果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附件: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8日
单位:万元
地区 | 金额 |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奖励 | 备注 | ||
中央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
6750 | 6000 | 750 | 500 | 250 | ||
武汉市 | 500 | 500 | ||||
市本级 | 500 | 500 |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 |||
十堰市 | 500 | 500 | ||||
市本级 | 500 | 500 | 十堰市太和医院 | |||
宜昌市 | 500 | 500 | ||||
市本级 | 500 | 500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 |||
潜江市 | 750 | 750 | 500 | 250 | ||
省本级 | 4500 | 4500 | ||||
同济医院 | 1500 | 1500 | ||||
协和医院 | 1000 | 1000 | ||||
梨园医院 | 1000 | 1000 | ||||
省人民医院 | 500 | 500 | ||||
武大中南医院 | 500 | 500 | ||||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