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乡村医生养老有了政策保障
9月30日,宣恩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至此,恩施州8县市已全面落实村医养老保险政策,此项工作走在我省前列。
早在2012年,来凤县率先落实村医养老保险待遇,为当年244名在职乡村医生购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对买养老保险的村医每年给予3000元的补助,确保所有在岗乡村医生均享有养老保险补贴和养老生活补助。
2014年,咸丰县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办法,政府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财政补助,按年纳入财政预算。2018年,又统一对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缴纳了年度养老保险费用,完成280名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续保工作,有效解除了村医后顾之忧。
2015年,恩施市财政纳入预算,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登记参保时全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参保对象参保后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按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今,恩施州各县市都相继出台村医养老保险政策,采取政府定额补助方式为村医提供保障。据统计,恩施州目前有2327个村卫生室,有村医2961人。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恩施州将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管理,采取“县招、乡聘、村用”的方式与村医签订聘用合同,提高村医待遇,让村医安心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作者:阮熔
责任编辑:张晨
稿件来源:恩施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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