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某民营泌尿外科医院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案情介绍】
2020年8月13日,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患者郭某某“关于某民营泌尿外科医院过度治疗、收费不规范等的申诉”,8月19日又接到省阳光信访系统分办的“举报某民营泌尿外科医院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的举报信后,于9月2日组织该市泌尿外科质控中心专家及临床检验、药剂专家,对投诉的泌尿外科医院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和后续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医院泌尿外科未根据《2016版中国男科疾病诊断治疗指南和专家共识》(以下简称“指南和专家共识”),对勃起功能障碍和早泄进行诊断,存在过度诊断问题。治疗方面,该医院泌尿外科未按照指南和专家共识,对患者郭某某、陈某某直接推荐实施了“阴茎脱细胞异体真皮植入术”手术,对患者项某、望某某直接推荐实施了“阴茎系带埋线术”手术。经调查统计该医院泌尿外科2020年1月份以来的(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停诊2个月)《麻醉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单》,共为患者实施了阴茎神经或阴茎血管相关手术148例。其中为早泄患者实施“阴茎脱细胞异体真皮植入术”手术21例,实施“阴茎系带埋线术”手术(或者阴茎系带生物线埋置术、阴茎系带生物线植入术、系带埋线术)64例,实施“阴茎背神经隔离术”2例;为勃起功能障碍患者实施“阴茎背深静脉包埋术”45例;同一患者既做了“阴茎系带埋线术”,又做了“阴茎背深静脉包埋术”3例;为早泄或勃起功能障碍患者做了手术未写手术名称13例。
该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暂停“阴茎脱细胞异体真皮植入术”“阴茎背深静脉包埋术”“阴茎背神经隔离术”等相关医疗技术,并给予了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该医院涉嫌虚构患者病情,不按诊疗规范进行治疗,严重影响了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犯罪,2021年1月,该市卫生健康委以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法条链接】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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