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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组织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专题学习的通知

2016-09-14 09:12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委机关各处室、各直管单位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部署要求,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确保换届工作健康、平稳、有序进行,根据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鄂学组发〔2016〕11号文件要求,现就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组织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专题学习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

1.“九必须”组织原则、“九严禁”换届纪律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在换届中履责担当作为的要求;

2.《湖南通报13起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典型案例》和《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关于对襄阳市司法局陈星亮同志在于部推荐中拉票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3.警示教育片《镜鉴》。

二、主要措施

1.组织集中学习。委党组组织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专题学习“九必须”组织原则、“九严禁”换届纪律、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在换届中履责担当作为的要求以及省内外相关典型案例通报。通过集中学习,提高党员干部对换届纪律的知晓率,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强化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尽责任、敢担当,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开展专题讨论。委党组召开党组会,组织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合部门职责职能,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带头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专题学习。委机关各处室、各直管单位党支部要结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学习换届纪律有关规定,结合警示教育,谈认识、谈体会、谈感受。委党组成员、党员厅级干部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

3.作出专项承诺。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向党组织作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维护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书面承诺,做到“六个决不”:决不干扰和影响地方换届工作;决不为亲友、同学、老乡和战友等提拔使用向下说情打招呼;决不参加可能影响换届工作的宴请;决不打听与换届工作有关的消息;决不议论与换届相关的人和事;决不发表任何有损委党组威信和形象的言论。委党组成员、党员厅级干部、委机关各处室、各直管单位党支部书记要带头承诺,带头践诺,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批评教育、敢于严肃处理,共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有关要求

1.委机关各处室、各直管单位党支部要把严肃换届纪律专题学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仅要带头学习、带头承诺,还要管好干部、管好党员、带好队伍,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

2.委党组严格落实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的要求,保持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委机关干部违反换届纪律承诺的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铁的纪律维护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3.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办公室将结合第三轮督导工作,对各处室(单位)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专题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委党组成员、党员厅级干部、委机关各处室、各直管单位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做出书面承诺,并将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以党支部为单位于下周一(10月17日)统一报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办公室(A808)。

附件:1、换届纪律专题学习参考内容

2、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

中共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

2016年9月11日

附件1

换届纪律专题学习参考内容

1.中央提出的“九严禁”“九一律”换届纪律:①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②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③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④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⑤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⑥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⑦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⑧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⑨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省委提出的“九必须”组织原则:①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在换届中做组织的人、听组织的话、坚决服从组织安排。②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换届中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③必须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④必须牢固树立看齐意识,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⑤必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决按《干部任用条例》办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⑥必须严格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坚决按法律法规章程办事,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⑦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涉及换届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按照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⑧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程序,领导干部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要按照程序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决不允许脱离组织越级汇报或向有关领导个人提出提拔、交流等要求。⑨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换届工作的重大问题要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必须认真落实执行。

3.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在换届中履责担当作为的要求

各级党委要静下心来履职尽责,不能顾此失彼,松劲懈怠;各级组织部门要静下心来选人用人,不能粗枝大叶,降低标准;各级干部要静下心来埋头干事,不能心思浮躁,减退激情。对事业不担当负责的党委班子,不是合格的党委班子;对事业不担当负责的领导干部,就是自己取消了进新一届班子的资格。换届是组织的事,不是干部个人的事。领导干部要坚守本职岗位,个人想法可以向本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提出,不得越级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反映。对那些缺乏锐气、工作平平的干部,不能委以重任;对那些心浮气躁、不安心本职工作的干部,不能作为换届提名人选;对那些自我设计、跑要说情的干部,一律记录在案,给予严肃处理。

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又要敢抓敢管,守土尽责,对分管的地方或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批评教育、敢于严肃处理,切实在本地区形成心齐气顺劲足的局面,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湖南通报13起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对近期各地查处的13起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一、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正处级退休干部姚希亮干扰换届

姚希亮在会同县委换届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前夕,通过与会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老干局局长粟烨交谈,认为其儿子会同县坪村镇党委书记、县级后备干部姚霁恒在换届中进入县级领导班子的希望不大。为使儿子得到提拔重用,在其侄子姚佳良(社会人员)和姚佳良在中方县委政法委610办工作的同学张玲艳的帮助下,捏造事实、匿名举报,涉及会同县10余名领导干部,并将举报材料在网站、微信中转发扩散,干扰县委换届工作,造成极坏影响。当其得知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网络发帖事件后,与相关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姚霁恒知情未向组织报告,也未及时制止。姚希亮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按主任科员的工资标准重新确定退休费;姚霁恒受到免职处理,取消其县级后备干部资格;粟烨受到免职处理,并被立案审查;张玲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建议调离政法机关;姚佳良被治安拘留10天。

二、衡山县部分领导干部违规聚餐,严重违反换届纪律

2016年6月21日,聂志文以即将调离衡山县为名,邀请王新国聚餐,经王新国同意,姚宇旺等4人参与,另5人作陪。聚餐地点为距衡山县城4公里外的一家土菜馆,聚餐共安排两桌,餐费为1100元,烟酒费用为4000多元。同时,上述11名衡山县领导干部还违规使用4台公车、1台警车,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接到举报后,衡阳市迅速进行严肃查处,经研究,决定对衡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新国,衡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部长姚宇旺,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志文3人予以停职,并立案调查;对参与聚餐的衡山县公安局局长,衡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衡山县司法局局长,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两名副检察长,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政工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等8人继续进行组织调查,视情节和态度,再给予相应处理。

三、耒阳市坛下乡党委书记段华金在换届工作中履责不力

段华金在乡党委换届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未全面抓好本乡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导致乡党委对换届工作未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公示、征求意见等工作不规范,不符合“两推一选”程序要求。段华金受到免职处理,并被耒阳市纪委立案审查。

四、衡东县吴集镇杨梓坪村临时工作委员会书记陈泉生对镇党代表推选工作履责不力

陈泉生在全村党员大会上,未按要求公布乡镇党代会代表推选条件,导致1名非中共党员被推荐为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和取得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资格,后被镇党委换届工作驻村指导组发现并纠正。陈泉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取消镇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

五、衡南县洪山镇副主任科员刘清波拉票助选

刘清波在衡南县委换届考察组到洪山镇开展换届谈话推荐工作前夕,给多名村党支部书记及站所负责人打电话,希望他们推荐自己为镇党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刘清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衡东县霞流镇黄崎村临时工作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委员赵用华和党员刘湘俭拉票助选

赵用华、刘湘俭为了达到当选镇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目的,在“两推一选”之前采取上门串联、承诺相互推荐的方式,向部分党员群众拉票。赵用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刘湘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人均被取消镇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

七、衡阳县金兰镇瑞芝村在“两推一选”结束后违规发烟

2016年4月1日,瑞芝村在“两推一选”工作结束后,部分党员提出给参会人员每人发一包香烟的要求,村党支部书记常军华同意并安排村干部用公款640元购买香烟8条,给每位参会人员发放一包,镇驻村干部周玉民现场制止不力。常军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对周玉民进行诫勉谈话。

八、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农业林业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周振文为他人拉票助选

周振文在镇党委委员候选人考察公示期间,为支持公示人选中唯一的本地人黄某某,在黄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给5名村党支部书记打电话,为黄某某拉票。周振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安仁县永乐江镇军山村违规选举镇党代表

军山村于2016年3月13日召开村支“两委”会议,直接确定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杜志平和党员陈度茂、王志初、肖春元为镇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且未向镇党委书面报告和进行考察公示,并于3月14日召开全村党员及村民小组组长会议,在未要求非中共党员离场的情况下发放选票,选举杜志平、陈度茂、王志初为镇党代表。会后,经监票人陈珠茂、计票人陈慢苟、唱票人阳冬根(陈慢苟、阳冬根均为村民小组组长、非中共党员)等人游说,杜志平等三名当选人分别出资2400元,共计7200元,由陈慢苟、阳冬根收取并按每人100元发放给参会人员。杜志平、陈度茂、王志初分别被取消镇党代表资格,杜志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陈度茂、王志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乐江镇党委书记谭新良、分管党群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王和平、纪委书记李锦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乐江镇驻军山村副科级干部谢国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确定待遇;军山村党支部书记王昭青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陈珠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慢苟、阳冬根按程序被免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涉案款项7200元予以收缴;负责指导永乐江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安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卢玉贤、负责永乐江镇党委换届纪律巡查工作的安仁县纪委副书记张伟平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军山村被责令重新召开党员会议,依法依规选举镇党代表;永乐江镇党委被责令对全镇所有村选举党代表工作进行“回头看”。

十、汝城县委组织部在“三类人员”选配工作中履责不力

汝城县委组织部在“三类人员”选配考试阅卷工作中组织不严密、监督不到位,未按规定制定阅卷工作方案,未安排人员对阅卷现场进行监督。阅卷时,未密封参考人员信息和集中保管通讯工具,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出现阅卷人员随意接打电话和中途独自出入、应回避人员参与阅卷复核和统分工作等问题,导致汝城县重新举行“三类人员”选配考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考务工作组组长何德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监督保密组组长何忠良,县委基层办主任、考务工作组成员李强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分;对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

织协调组组长孙朝初,县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干部组组长、笔试阅卷工作临时指定负责人朱明志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对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群利进行函询谈话;对参与选配考试阅卷的其他7名责任人员分别进行批评教育.

十一、安仁县永乐江镇党委、安仁县委组织部在“三类人员”选配工作中履责不力

永乐江镇党委、安仁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三类人员”选配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永乐江镇党建办工作人员谢琴珠被确定为承坪乡副乡长提名人选。谢琴珠被取消承坪乡副乡长提名人选资格;镇党建办、组织办组织干事陈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镇党委原副书记王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镇党委原书记谭新良,县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干部组组长周纪鑫,县委组织部举报中心主任、干部监督组组长唐洪亮进行诫勉谈话;对分管干部工作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谭兴才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十二、临湘市原乘风乡林业站站长何小军伪造任职文件骗取“三类人员”选配考试资格

何小军为取得“三类人员”选配考试资格,向组织部门虚报任职年限,并利用原乘风乡党委因乡镇合并对公章、党委会议记录管理不严的机会,伪造任职文件和党委会议记录,私盖党委公章。何小军被取消“三类人员”选配考试入围资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原乘风乡党政办主任雷瀛因公章管理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中方县蒿吉坪乡老田溪村村委会主任杨理茂干扰换届

杨理茂在接到召开乡党代会通知后,以对乡里的并村方案有意见为由,明确表示不参加乡党代会,并通过打电话方式影响本村杨春忠、杨连香、杨理杰、杨理风4名党代表不参加乡党代会,干扰党委换届选举。后经乡党委、政府多次教育,杨理茂及以上4名党代表均参加了乡党代会。杨理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乡党代表资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杨春忠、杨连香、杨理杰、杨理风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中共湖北省纪委机关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关于对襄阳市司法局陈星亮同志

在干部推荐中拉票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县党委,各市、州、县纪委、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省委高校工委,各省属企业、高等院校党委、纪委:

最近,襄阳市委严肃查处了市司法局原党组成员、政治(警务)部主任陈星亮同志在干部推荐中拉票问题。

经查,今年6月,根据工作需要,襄阳市委拟从市司法局产生一名调研员人选。6月20日晚,时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警务)部主任陈星亮同志接到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定于6月21日上午在市司法局召开干部推荐大会,推荐产生一名调研员人选。陈星亮同志打电话向时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周剑成同志和局长金崇保同志(民革襄阳市委主委)分别作了汇报,同时向周剑成、金崇保同志表达了自己年龄较大,在局里工作时间较长,想提高行政级别后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个人想法,请求给予关照。周剑成、金崇保同志提醒陈星亮同志不要考虑个人问题,但陈星亮同志不顾局主要领导劝阻、不顾纪律要求,仍于6月20日晚,分别给市司法局15名领导和同事打电话,明示或暗示在民主推荐干部时给予关照,为他投票。6月21日上午上班前,陈星亮同志再次给周剑成同志打电话请求关照,周剑成同志仍未深入了解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向市委考察组和市委报告,导致6月21日市委考察组在市司法局从符合条件的领导班子副职中产生一名调研员人选,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果不正常。市委考察组经请示市委同意后,中止了考察程序。

事件发生后,襄阳市委从速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陈星亮同志身为执纪执法部门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带头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在民主推荐干部中拉票,搞非组织活动,干扰了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周剑成同志作为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力,明知陈星亮同志在干部推荐中存在拉票行为时,既未及时采取措施阻止,也未及时向组织报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市委决定撤销陈星亮同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警务)部主任职务,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调离政治(警务)部工作岗位;给予周剑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职务;其他14名同志因未及时报告陈星亮同志的非组织活动行为,没有正确履行党员干部的基本职责要求,逐一进行提醒谈话。

襄阳市委对陈星亮同志拉票问题及时查处,问责到位,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强化落实,体现了选人用人风气监督问责的责任担当,体现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坚强决心。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今年是市县乡换届之年,各地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工作已陆续启动,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规定,加强思想教育,严密监督措施,对违反“九严禁”换届纪律和“九必须”组织原则的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一、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要从严管理干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对班子和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批评教育、敢于严肃处理。时任襄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周剑成同志在陈星亮同志先后两次提出在民主推荐中关照自己的要求时,碍于情面没有及时制止和予以严肃批评,对陈星亮同志在干部推荐中存在拉票行为重视不够、警惕性不强,不制止、不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意识缺失,以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各级党委(党组)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强化责任担当,在选人用人中切实担负起领导之责、把关之责、监督之责、示范之责,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这次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中,各级党委书记要切实按照“四个带头”“四个亲自”要求,督促各级领导干部静下心来埋头干事、组织部门静下心来选人用人、党组织静下心来履职尽责。

二、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增强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陈星亮同志作为一名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民主推荐干部时,本应模范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却罔顾党性原则,伸手要官、说情拉票,搞非组织活动。被拉票的14名同志对陈星亮同志的违纪违规行为纵容、默许甚至对其行为予以支持,致使推荐结果失真失实,造成很坏的影响。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此案为鉴戒,将其作为组织人事纪律教育的典型案例,加大以案说纪力度,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用纪律规矩规范个人言行,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要结合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正确对待个人的升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真正以自己的德才素质、优秀表现和突出政绩赢得组织的认可。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换届纪律,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要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力度,保持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防患于未然,做到有纪必执、执纪必严,使组织人事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果断处理,严肃追责,决不让违规违纪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党纪政纪者逃脱惩处。各级组织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及各类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举报,对涉及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选举等5类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违纪举报,要会同纪检机关重点查办,严肃处理,及时曝光。要严格落实查核责任制,对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零容忍”“零懈怠”的政治态度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中共湖北省纪委机关

(代章)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2016年8月22日

附件2

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部署要求,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确保换届工作健康、平稳、有序进行,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九必须”组织原则、“九严禁”换届纪律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在换届中履责担当作为的要求,自觉维护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2.坚持做到“六个决不”:决不干扰和影响地方换届工作;决不为亲友、同学、老乡和战友等提拔使用向下说情打招呼;决不参加可能影响换届工作的宴请;决不打听与换届工作有关的消息;决不议论与换届相关的人和事;决不发表任何有损委党组威信和形象的言论。

3.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讲党性、顾大局、尽责任、敢担当,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批评教育、敢于严肃处理,共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承诺人:

2016年10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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