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标准】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通报
2020年7月,襄阳市南漳县发生一起因进食自己采摘的毒蕈引起的食物中毒,共2人发病。具体情况如下:
7月5日,襄阳市南漳县村民陈某及张某2人,在陈某家附近山坡上采摘淡黄色圆形野生蘑菇不足半斤,于当晚18时共同食用2-3两,其中张某进食量少于陈某。7月6日6-7时2人先后发病。据调查,可疑蘑菇生长在松树或杉树下,当日菜谱所食其他食物均无异常。
该事件中2名患者均为青壮年,均为男性,进食野生蘑菇后均发病,临床症状表现相似,且发病时间和症状轻重与进食蘑菇数量相关。患者开始均表现为腹痛、腹泻、呕吐等,经乡镇卫生院医生检查后均发现有肝肾功能异常。因乡镇卫生院救治能力有限,7月7日前往市中心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后情况好转,截至7月14日均已出院。
六七月以来,我省进入汛期。因降雨量较大,野生蘑菇生长旺盛。某些毒蘑菇和无毒蘑菇形态相似,仅通过已有的经验不能完全辨别野生蘑菇是否为有毒的品种。尤其有些肝肾损伤型的蘑菇毒性较大、潜伏期较长,在发病早期可能不会出现很严重的症状,或者经治疗后出现“假愈”的现象,若不及时就医或者治疗不彻底,有可能危及生命。
再次提醒城乡居民不要凭借所谓的“经验”采摘食用野生蘑菇。如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以免延误治疗,同时尽量保留所食蘑菇样品,便于鉴定蘑菇品种,为治疗提供参考。
作者:戴诗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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