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

长者专区 无障碍 政务新媒体 网站支持IPV6 繁体|登录|注册

【食品安全与标准】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通报

2020-07-23 09:49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7月,襄阳市南漳县发生一起因进食自己采摘的毒蕈引起的食物中毒,共2人发病。具体情况如下:

75日,襄阳市南漳县村民陈某及张某2人,在陈某家附近山坡上采摘淡黄色圆形野生蘑菇不足半斤,于当晚18时共同食用2-3两,其中张某进食量少于陈某。7月6日6-7时2人先后发病。据调查,可疑蘑菇生长在松树或杉树下,当日菜谱所食其他食物均无异常。

该事件中2名患者均为青壮年,均为男性,进食野生蘑菇后均发病,临床症状表现相似,且发病时间和症状轻重与进食蘑菇数量相关。患者开始均表现为腹痛、腹泻、呕吐等,经乡镇卫生院医生检查后均发现有肝肾功能异常。因乡镇卫生院救治能力有限,7月7日前往市中心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后情况好转,截至7月14日均已出院。

六七月以来,我省进入汛期。因降雨量较大,野生蘑菇生长旺盛。某些毒蘑菇和无毒蘑菇形态相似,仅通过已有的经验不能完全辨别野生蘑菇是否为有毒的品种。尤其有些肝肾损伤型的蘑菇毒性较大、潜伏期较长,在发病早期可能不会出现很严重的症状,或者经治疗后出现“假愈”的现象,若不及时就医或者治疗不彻底,有可能危及生命。

    再次提醒城乡居民不要凭借所谓的“经验”采摘食用野生蘑菇。如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以免延误治疗,同时尽量保留所食蘑菇样品,便于鉴定蘑菇品种,为治疗提供参考。


    作者:戴诗玙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打印   关闭 
皇冠体育官网 十大正规赌博平台大全 十大彩票网赌平台 365博彩官网 澳门新葡京官方网站 沈阳市林业局 泉州市财政局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科技局 葫芦岛市林业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