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坚持公益性导向襄阳市推动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
襄阳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益性导向,坚持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医务人员收入持续增长,切实增强了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一、深化人事编制制度改革
一是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实行人员“编制+员额”总量控制,核定市中心医院等6家公立医院员额总量11620名。保留事业编制5920名,在核定的事业编制以外、员额总量范围内聘用的备案制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与原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同时,为有效解决事业编制不足,在试点公立医院内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逐步实行工勤、管理岗位从现有编制内剥离。
二是优化岗位设置比例。三级甲等公立医院高级岗位设置比例由过去的10%逐步提高至25%,有效缓解了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岗位聘用、职称评审受核定职数影响的问题。
三是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近年来,将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医医院3家三甲医院,赋予医院职称评审、人才引进自主权,让职称真正成为选人用人的“指挥棒”,目前已有190余人通过医院自主评审取得了高级职称。
四是赋予用人自主权。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用好用活编制,在公立医院自主设置、管理内部人才岗位等基础上,每年初下达公立医院预用编制计划,今年已为市直6家公立医院下达预用编制计划399名;由用人单位通过校园招聘、面试招聘等方式,简化招聘流程,近3年,共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809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1人。
二、全面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自市直6家公立医院纳入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起,先后出台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公立医院薪酬总额核定及分配细则》、《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办法》、《公立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明确<试点公立医院薪酬总额核定及分配细则>部分项目指标相关政策的通知》、《公立医院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逐步实现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常态化。
二是健全公益性导向的考核体系。科学制定公立医院和公立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从社会效益、医疗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创新亮点等5个方面,设定两级考核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含满意度、病种结构、费用控制、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工作效率、收支结构等28项;二级指标包含惠民措施、三四级手术占比、次均费用、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等58项,并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主要负责人年薪、医务人员薪酬挂钩,推动医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是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破解公立医院长期存在的薪酬制度结构不合理、绩效工资总量未突破、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薪酬总额主要由医疗服务收入核定,不与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挂钩,突破绩效工资总量上限,薪酬总额增长与医务性收入增长相挂钩,并控制在医务性收入相应增幅内,对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可上浮10%。目前,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达40%,且呈现逐年稳步递增趋势。
四是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自主确定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方式,积极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打破人员身份差异,实现同工同酬;在核定薪酬总额内,按政策规定保障人员总量内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改革性补贴后,剩余部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总量,自主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比例;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其上浮比例可达10-40%。
五是实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全面实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年薪水平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职工平均薪酬的3倍以内,强化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充分激发其干事创业积极性,提高管理效能,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