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执法和打击代孕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等11个厅局《关于印发的〈湖北省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更好地完成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蓝盾铁帚”1号行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执法和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执法和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对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参与支持代孕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查处。
(二)对开展代孕行为的社会中介机构等进行查处。
(三)对开展代孕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进行清理和查处。
(四)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应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时间安排
2015年5月至12月30日,其中2015年5月-10月底为全省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执法和打击代孕专项工作的集中整治阶段,6月为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督导检查组与各市县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执法和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对取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及部分开展不孕症诊疗活动的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进行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并对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代孕的医疗机构和人员严肃查处,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和运行人类精子库的行为;
2.医疗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3.非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行为;
4.实施和支持代孕技术的行为;
5.违规采供精、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行为;
6.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行为;
7.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和支持非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8.非法销售、滥用促排卵药物的行为;
9.其他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军队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高度重视群众投诉有关代孕的投诉举报工作,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反映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并积极收集开展代孕行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有关线索和违法事实,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
(四)加强对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是否存在代孕及相关服务宣传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的违法网站移交给网络信息监管部门,将非法广告媒体移交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分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执法和打击代孕专项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各项工作统计数据,并于12月10日前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执法和打击代孕专项总结和汇总表(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突出情况及重大案件随时上报。
联 系 人:委综合监督局计划生育服务监督处 方冬芬
联系电话:027—87863108 18907161328
电子邮箱:412491288@qq.com
附件: